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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7执555号

秦金生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7-08-02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7执555号申请执行人衡水华清钢结构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广川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孙洪义,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秦金生,男,195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景县广川镇秦屯。身份证号码:1330301955********。被执行人陈兰素,女,1955年4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景县广川镇秦屯。身份证号:1330301955********。申请执行人衡水华清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金生、陈兰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衡水中级人民法院的(2015)衡民二终字第668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冀1127执555号执行案件结案。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