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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鸠执字第00673号之五

邹享海等26人与芜湖日生重型机床厂劳动仲裁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邹享海,芜湖日升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鸠执字第00673号之五申请执行人邹享海等26人(详见附表)。被执行人芜湖日升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曹华兴,董事长。本院于2016年8月8日作出(2015)鸠执字第006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芜湖日升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的账户。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芜湖日升重型机床有限公司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川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夏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