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522财保19号
申请人:霍邱县九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霍邱县冯井镇中军村,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41522686869586F。
法定代表人:孙义利,公司总经理。
被
申请人:河北硕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诚信路2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30403058170360J。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实施财产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霍邱县九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硕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邯郸银行鑫港支行的存款100000元。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冉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侯威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