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729民初字第1587号

赵小芒与新蔡县十里铺大朱庄加油站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10-11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当事人
赵小芒,新蔡县十里铺大朱庄加油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9民初字第1587号

原告:赵小芒,女,汉族,1975年5月4日出生。

被告:新蔡县十里铺大朱庄加油站,地址:新蔡县(驻新路南侧)。

负责人:刘涛。

原告赵小芒诉被告新蔡县十里铺大朱庄加油站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经审查认为,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周明春

审判员  赵义超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钟 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