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82执482号申请执行人田清九,男。被执行人张志强,男。被执行人王丽,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清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志强,王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5)界民一初字第018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歌
审 判 员 应学华
代理
审判员 李 魁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吕晓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