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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09民初10486号

查如亮与黎恒旭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11-02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查如亮,黎恒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10486号原告查如亮。被告黎恒旭。

原告查如亮与被告黎恒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

原告查如亮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查如亮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查如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查如亮负担。

审判员  陆明荣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郑沈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