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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皖0504民初2419号

张萍与吕荣广、叶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6-12-28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萍,吕荣广,叶娟,邹霈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年)皖0504民初2419号

原告:张萍,女,196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告:吕荣广,男,196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和县。

被告:叶娟,女,196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告:邹霈霈,女,197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原告张萍与被告吕荣广、叶娟、邹霈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张彩先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彩先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王贝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