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07执221号被执行人柯真松,现监狱服刑。柯真松盗窃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矿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于2016年9月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柯真松银行存款2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志书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杨矿元 微信公众号“”
柯真松执行裁定书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07执221号被执行人柯真松,现监狱服刑。柯真松盗窃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矿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于2016年9月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柯真松银行存款2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志书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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