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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莱城刑初字第470号

刘某甲、董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
当事人
刘某甲,董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