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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6民初11558号

黄显兰与重庆企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09-2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显兰,重庆企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11558号

原告:黄显兰,女,196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告:重庆企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150号4-3。

法定代表人:温洪军,职务不详。

原告黄显兰与被告重庆企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2016年9月6日,原告黄显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显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8元,减半收取计154元,由原告黄显兰负担。

代理

审判员 辛 灵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范丹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