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1民初6572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947365-7,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666号。负责人彭云胜,总经理。被告程晓红,女,1981年8月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与被告程晓红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分公司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黄 亮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冯琴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