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5财保260号
申请人:郭磊(曾用名郭洪磊),男,198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冠县。
被
申请人:张庆新,男,1988年4月22日出生,住冠县。申请人郭磊与被申请人张庆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郭磊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白色“本田歌诗图”轿车(车架号LHGTF3852D8063787)或查封、冻结其价值10万元的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资信担保(保单号13618061900269125358)。
本院经审查认为,引起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上述原因成立。为了防止该财产的可能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张庆新所有的白色“本田歌诗图”轿车(车架号LHGTF3852D8063787)或查封、冻结其价值10万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020元,申请人郭磊已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文成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赵海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