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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2民初3405号

杨占通与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秦岭路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杨占通,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秦岭路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2民初3405号原告杨占通,男,汉族,1965年4月21日出生。被告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秦岭路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占通诉被告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秦岭路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占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占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占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占通负担。

审判长  李建丽

审判员  刘 华

审判员  郭建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李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