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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3民初3051号

卢某某诉蔡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卢某某,蔡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3民初3051号原告卢某某,女,54岁,蒙古族,农民,住扎赉特旗。被告蔡某某,男,53岁,汉族,教师,住扎赉特旗。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0.00元减半收取,其余30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宝玉龙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白福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