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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802执4765号之一

龙岩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何青、福建省瑞融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龙岩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何青,福建省瑞融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水兰,陈味园,陈超楠,郑水凤,福建成冠集团有限公司,吴培树,陈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02执476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龙岩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龙腾北路1号(龙腾·新地标)1幢14层1418室。法定代表人汤秀豪,董事长。被执行人何青,女,196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解放北路**号锦绣山庄**幢*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261969********。被执行人福建省瑞融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登高西路338号亿嘉丽都6梯4楼408室。法定代表人郑水兰,总经理。被执行人郑水兰,女,196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矿务局发运站红炭山矿务局路*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67********。被执行人陈味园,男,196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解放北路**号锦绣山庄**幢*号,公民身份号码3526261964********。被执行人陈超楠,女,198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解放北路**号锦绣山庄**幢*号,公民身份号码3508021989********。被执行人郑水凤,女,197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西安北路**号*幢***室,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74********。被执行人福建成冠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68号福建龙州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建筑,总经理。被执行人吴培树,男,197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成冠集团有限公司宿舍,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6********。被执行人陈建筑,男,198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成冠集团有限公司宿舍,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85********。申请执行人龙岩市银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青、福建省瑞融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水兰、陈味园、陈超楠、郑水凤、福建成冠集团有限公司、吴培树、陈建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属被执行人何青、福建省瑞融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水兰、陈味园、陈超楠、郑水凤、福建成冠集团有限公司、吴培树、陈建筑所有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扣留、提取属被执行人何青、福建省瑞融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水兰、陈味园、陈超楠、郑水凤、福建成冠集团有限公司、吴培树、陈建筑所有的收入(详见协助执行存款通知书)三、查封、扣押属被执行人何青、福建省瑞融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水兰、陈味园、陈超楠、郑水凤、福建成冠集团有限公司、吴培树、陈建筑所有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拍卖、变卖属被执行人何青、福建省瑞融信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水兰、陈味园、陈超楠、郑水凤、福建成冠集团有限公司、吴培树、陈建筑所有的被法院所查封、扣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  冬  伟

审判员 谢    安

审判员 张  福  成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江加龙(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