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205民初1312号
原告:黄健,男,住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潘小红,女,住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黄玲,女,住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刘亚伟,女,住韶关市曲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健诉被告潘小红、黄玲、刘亚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健逾期不交纳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廖新娇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黄 萍 来源:
黄健与潘小红、黄玲、刘亚伟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205民初1312号
原告:黄健,男,住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潘小红,女,住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黄玲,女,住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刘亚伟,女,住韶关市曲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健诉被告潘小红、黄玲、刘亚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健逾期不交纳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廖新娇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黄 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