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82���235号申请执行人阳允宣,男,住所地常宁市被执行人中国平安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常宁市。被执行人常宁市禹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常宁市。阳允宣申请中国平安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常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常民一初字第864号民事判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常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常民一初字第8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智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唐福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