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804民初3747号
原告:刘某,女,1938年8月6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善和,淮安市淮阴区弘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某,男,1985年12月1日出生,住新沂市新安镇。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新沂市新安镇幸福路南一巷9-3号。
负责人:张雪冰,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基鹏,江苏益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与被告苏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善和及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柏基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苏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59604.05元,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为只处理已发生的医疗费83925.05元。事实与理由:2016年5月4日17时左右,苏某驾驶车牌号为苏C×××××的小型客车,沿淮阴区淮海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前时,与在人行横道线上步行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至淮阴医院治疗,已产生医疗费83925.05元,被告只支付了30000元。被告苏某未作答辩。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元,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后保险公司已经先垫付了1万元,又预赔了2万元,共计3万元,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5月4日17时左右,苏某驾驶车牌号为苏C×××××的小型客车,沿淮阴区淮海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前时,与在人行横道线上步行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受伤后在淮阴医院救治,住院32天,花费医疗费83925.05元,其中被告保险公司支付30000元。
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原告的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0000元,其余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扣除其已垫付的,保险公司再行赔偿原告刘某53925.05元。被告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但未就非医保范围、金额、替代药品等提供证据证明,故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53925.05元(户名刘某,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王营支行,账号62×××7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1元,减半收取计646元,由被告苏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审判员 刘海燕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洪倩倩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