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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6民初1940号

王某与康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高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王某,康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6民初1940号原告王某,女,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高唐县。被告康某,男,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高唐县。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案涉及离婚诉讼,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陈瑞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唐瑞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