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3民初12392号
原告:李涛。
委托代理人:骆飒飒,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伟华。
被告:郭丹。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涛与被告俞伟华、郭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涛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叶冬良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吴育红 微信公众号“”
李涛与俞伟华、郭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3民初12392号
原告:李涛。
委托代理人:骆飒飒,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伟华。
被告:郭丹。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涛与被告俞伟华、郭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涛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叶冬良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吴育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