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381执1856号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
被执行人:于某某。
被执行人:荣某某。
被执行人:任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某、荣某某、任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 岚
审判员 栾岳勤
审判员 路 宏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唐树林 更多数据:
申请人付玉珍诉被执行人于宝萍、荣锁云、任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执行裁定书
海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381执1856号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
被执行人:于某某。
被执行人:荣某某。
被执行人:任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某、荣某某、任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 岚
审判员 栾岳勤
审判员 路 宏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唐树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