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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381执1856号

申请人付玉珍诉被执行人于宝萍、荣锁云、任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09-27
所属地区
海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郭某某,于某某,荣某某,任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海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381执1856号

申请执行人:郭某某。

被执行人:于某某。

被执行人:荣某某。

被执行人:任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某、荣某某、任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 岚

审判员 栾岳勤

审判员 路 宏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唐树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