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449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曹×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代理
审判员 姚小锋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 尧 微信公众号“”
张雨诉曹艳娇离婚纠纷一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449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曹×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代理
审判员 姚小锋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 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