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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14493号

张雨诉曹艳娇离婚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11-0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449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曹×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代理

审判员  姚小锋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 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