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恢151号周新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李芳艳:本院执行的周新国申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李芳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
周新国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李芳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恢151号周新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李芳艳:本院执行的周新国申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李芳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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