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5民初2841号原告李章华,男,汉族。被告许相新,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章华与被告许相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章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李章华负担。
审判员 李彦华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闫 丹 来自:
李章华与许相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5民初2841号原告李章华,男,汉族。被告许相新,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章华与被告许相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章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李章华负担。
审判员 李彦华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闫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