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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4执1283号

郭正淑与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霞沟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7-01-03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郭正淑,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霞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4执1283号申请执行人郭正淑,男,195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霞沟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霞沟社区。组织机构代码B6099124-8。法定代表人郭其代,系该社区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正淑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霞沟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2015)城民初字第60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14执12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海

审判员 赵丕杰

审判员 张孝振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于海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