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22民初4120号原告许英林,男,195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区。委托代理人石玉发,男,195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系村委会推荐,现住辽中县。被告樊红伟,男,1988年1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辽中区。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法定代表人杨国铮,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洪博,辽宁兴桓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英林被告樊红伟、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许英林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英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英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48元,减半取收374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周 敏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卢思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