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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503刑初186号

赵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危险驾驶
当事人
赵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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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503刑初186号公诉机关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6月27日被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2日被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东河检公刑诉[2016]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艳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15日20时35分左右,被告人赵某某醉酒驾驶鲁ELZ2**号小型轿车,沿河口区孤岛镇协作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朝阳三村东门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7mg/100ml,为醉酒驾驶。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向法庭出示、宣读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查获经过,案件侦破情况说明,驾驶员及车辆信息查询单,被告人户籍证明,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证人马某某证言,东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理化检验鉴定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鉴于其为可能判处的财产刑的执行提供了财产保证,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接受社区矫正。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郑战杰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房 丽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节选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