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23执保631号
申请人:李林东,男,196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地址:山东省茌平县。
被
申请人:吴钦刚,男,198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地址:山东省茌平县。申请人李林东诉被申请人吴钦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林东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吴钦刚所有的鲁PXXX**号轻型普通货车一辆予以扣押。申请人李林东以担保金4000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吴钦刚的鲁PXXX**号轻型普通货车一辆,期限为2016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6日。被申请人可向本院交纳保证金20000元,本院将依法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李林东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崔洪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张 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