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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刑申10号

卢志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再审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10-08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准 许 撤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湘01刑申10号卢某某:你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天刑初字第233号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在本院审查期间,你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你系自愿撤回申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