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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30执1034号

陆家亮与周德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10-09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陆家亮,周德军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1034号申请执行人陆家亮。被执行人周德军。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陆家亮与被执行人周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现周德军已被本院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名单。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智勇执行员  程益文执行员  王士虎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王 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