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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4698号

韩某与焦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12-21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焦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4698号

原告:韩某,女,1983年3月21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焦某,男,1989年4月21日生,汉族,城镇居民,家庭住址:山东省阳谷县,现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因涉及离婚诉讼,不宜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林孟良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杨 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