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兰执保字第1032号之一

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与李勇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10-24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李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兰执保字第1032号之一原告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住所地河东区九曲办事处(瑞华金都6楼6012室)。被告李勇。本院在审理(2015)临兰民初字第5087号原告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与被告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8月20日作出(2015)临兰执保字第103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了被告李勇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与育才路交汇处荣盛凯恩花园6号楼室的房产。因本院作出的(2015)临兰民初字第508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现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房产的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李勇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与育才路交汇处荣盛凯恩花园6号楼室的房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孝振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王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