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4民初986号
原告:彭银清,男,1968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被告:杜荣芗,男,197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被告:杜小李,女,197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原告彭银清与被告杜荣芗、杜小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4日立案。2016年9月5日,彭银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彭银清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41元,减半收取计270.5元,由彭银清负担。
审 判 长 黄正乾
代理
审判员 杨 鑫
人民陪审员 林碧珠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吴季阳速 录 员 董娟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