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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2执1020号

郭柏林与大庆市腾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11-14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郭柏林,大庆市腾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1020号申请执行人郭柏林。被执行人大庆市腾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宏伟园区。法定代表人龙五一,经理。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1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07105.9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大庆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33638.91元,此款已支付给申请人,此款包括(工程款104505.91元、违约金24228元、迟延履行利息475元、案件受理费2600元)执行费183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此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10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立民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何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