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205民初1338号
原告:侯某兰,女,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梁某清,男,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某兰诉被告梁某清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侯珍兰逾期不交纳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廖新娇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黄 萍 来源:百度搜索“”
侯某兰与梁某清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205民初1338号
原告:侯某兰,女,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梁某清,男,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某兰诉被告梁某清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侯珍兰逾期不交纳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廖新娇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黄 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