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551号本院在执行李学付申请执行魏俊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魏俊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魏俊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高 翔
审判员 李 磊
审判员 祝彦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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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551号本院在执行李学付申请执行魏俊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魏俊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魏俊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高 翔
审判员 李 磊
审判员 祝彦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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