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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3执663号

李建与魏传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建,魏传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3执663号申请执行人李建,男,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被执行人魏传奇,男,汉族,住德州市临邑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魏传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1403执66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康照海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高 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