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382执611号申请执行人孙玮,男。被执行人王佳妍,女。被执行人王泽,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玮与被执行人王佳妍、王泽民间借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孙玮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密山市人民法院(2016)民初8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海鸥
代理
审判员 杨朝辉
代理
审判员 郑万彬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