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91民初10836号原告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西区创业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瑶,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薇娜,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被告蔡言平,男,1976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高新区。本院于2016年9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蔡言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
代理
审判员林旭独任审判。后因被告蔡言平下落不明,本院采取公告送达,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蔡言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代理
审判员 林 旭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延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