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陕0202执81号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顾林霆、谷峪、李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09-27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顾林霆,谷峪,李荣

裁判文书全文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202执81号申请执行人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王晓东,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顾林霆,男,汉族,1977年8月10日生。被执行人谷峪,男,汉族,1976年12月8日生。被执行人李荣,男,汉族,1977年2月14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顾林霆、谷峪、李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5月18日将被执行人顾林霆所有的位于铜川市王益区五一路五一服务社商住楼10903号房屋一套、被执行人谷峪所有的位于铜川市王益区五一路铜华小区1栋10601号房屋一套予以查封,待评估、拍卖程序完毕后再恢复执行,该案应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 卫

审判员 惠 平

审判员 李茂胜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赵战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