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04执8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山东好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胡祚庚,总经理。被执行人李锋,男,1983年8月21日出生,回族,户籍所在地济南市,现住济南市槐荫区世佳戎居小区*号楼*单元***室。申请执行人山东好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槐民初字第21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0104执88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恢复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昌珉执行员 宗赤军执行员 刘志林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李雅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