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002执1973号

安红波与威海德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安红波,威海德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1973号申请执行人安红波,男,汉族,1982年1月25日生,住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被执行人威海德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威环劳人仲案字(2016)16-8号仲裁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威环劳人仲案字(2016)16-8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建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刘晓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