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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6执272号

熊莎、湖北风情赤壁度假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7-06-10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熊莎,湖北风情赤壁度假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柏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06执272号

申请执行人:熊莎,女,1976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执行人:湖北风情赤壁度假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湖北省赤壁市车埠镇马坡村,

法定代表人:余小华,机构代码:69178948-4。

被执行人:郑柏林,男,195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赤壁市。关于申请执行人熊莎与被执行人湖北风情赤壁度假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814号民事调解书己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湖北风情赤壁度假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柏林向申请执行人熊莎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12367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860元,保全费788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北风情赤壁度假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柏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16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截至2016年7月29日,借款利息为12506元、迟延履行利息为330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风情赤壁度假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柏林的银行存款或者其它收入人民币10098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霞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宋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