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205民初1346号
原告:韶关市惊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曲江区马坝大道***号安顺达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王鹏。
被告:李大坤,男,住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韶关市曲江区振达运输车队。住所地: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大道中路邓氏综合楼第*栋。本院在审理原告韶关市惊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大坤、韶关市曲江区振达运输车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韶关市惊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不交纳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廖新娇
审判员 古应雄
审判员 彭伟荣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黄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