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5执7938号被执行人陈坤法,男,196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坤法盗窃罪一案,本院(2016)豫0105刑初37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认定:被告陈坤法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2016年8月18日,本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将罚金部分移送执行。经查找,未发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惩戒系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05执793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及时予以追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世海
审 判 员 王 千
代理
审判员 常 畅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范青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