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03执1159号申请执行人金华市东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仙桥汽车城综合经营区2号地块,组织机构代码:693612551。法定代表人李元满。被执行人李寿福,男,1980年4月13日出生,住金华市婺城区。被执行人何万珠,女,1975年3月15日出生,住金华市婺城区。申请执行人金华市东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寿福、何万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2015)金东曹商初字第00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代偿款15951元、违约金3199元、诉讼费60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微
审判员 胡茂弟
审判员 吴根华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薛来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