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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203民初10579号

雷文忠与李亚强、曾玲玲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雷文忠,李亚强,曾玲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203民初10579号

原告:雷文忠,男,1986年7月25日出生,畲族,住福建省清流县。

被告:李亚强,男,198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曾玲玲,女,198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原告雷文忠与被告李亚强、曾玲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代理

审判员王瑛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林月蓉

代理

审判员  王 瑛

人民陪审员  曾赣华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代

书 记员  周月娜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