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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5执4238号

田某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7-07-11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粤0105执4238号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名流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申请人田克英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穗海法生民初字第0091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广东联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名流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签发人:张法能二O一六年九月一日附:《被执行人义务告知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报告财产令》、《财产报告表》。注意: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付款请汇至本院帐户;交现款的请到本院财务交纳,并领取本院代管款收据;特殊情况下交现款给经办人的,由经办人开具盖有执行局印章的交付收据,并在交款后2个工作日内凭交付收据换取本院财务代管款收据。本院收款账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案专户44-052101040000013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若需了解执行情况,可于每月21号(若遇到21号是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我院向经办人了解情况。本联存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