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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6民初3531号

刘某与崔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崔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内0426民初3531号原告刘某,女,1988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崔某,女,198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刘某与被告崔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本案对崔某的行政处罚尚未过行政诉讼期,行政处罚尚未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王辉

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李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