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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7执197号

姚福祥申请执行姚富贵健康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1
公开日期
2017-11-05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姚福祥,姚富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7执197号申请执行人姚福祥,男。被执行人姚富贵,男。本院在执行姚福祥申请执行姚富贵健康权纠纷一案中,(2016)云2327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姚富贵赔偿姚福祥经济损失5777.95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75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永仁县人法院(2016)云2327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泽民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李晓丽 百度搜索“”